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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莘庄工业区春中路8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7

闵行区莘庄工业区春中路88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闵行区莘庄工业区春中路88号,占地面积约3188 m2。地块东至上海宜瓷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至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进技术事业部),西至春中路,北至金都路。中心坐标:经度121.37907°,纬度31.07974°。

项目地块权利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社区股份合作社,实际使用人为日富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厂房为租赁,目前企业已经搬迁、退出,土地交还给权利人,厂区内构筑物保留、不拆除。地块后续仍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本次调查属于沪环规〔2021〕4号文中 第4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中“收回”情形。为摸清地块当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社区股份合作社于2024年1月委托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明确地块在1999年之前为农田;1999年开始,实际使用人为日富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5月,企业搬迁、退出。

日富精密工业(上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模具钢的切加工、热处理加工及销售,年产量1000吨,行业类别及代码: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属于上海市15类疑似污染行业企业。企业于2000年3月25日通过了闵行区环保局的“三同时”竣工验收(验收单编号:2000-45号)。为提升产品精度、硬度等要求,于2017年在现有厂区内新增一套热处理设备,包括1台真空淬火炉、2台回火炉、1台10m3缓冲罐、1个10m3液氮储罐。项目建成后,仅对现有生产的模具钢增加热处理工艺,提升产品性能,不改变企业的设计产能。生产工艺流程包括:钢材→切割成型→事前检查→预备入炉→淬火→回火→检验→出货,不含有电镀工艺、不使用有机涂层以及没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通过对生产工艺、原辅料使用以及产排污情况分析,历史上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可能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识别出2个潜在疑似污染区,包括RECs-1:模具钢切加工中心,RECs-2:模具钢热处理区,识别出的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

地块位于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内,周边500m范围分布较多工业企业,包含2家15类疑似污染行业企业上海理研塑料有限公司和瑞翁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周边企业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迁移途径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潜在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VOCs、SVOCs和石油烃。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项目地块内存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1条“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第6条“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和第7条“现场调查表明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情形,因此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监测工作。


   2.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1)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地块内布设4个土壤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点位于地块外西南侧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钻孔深度均为6.0 m(扣除地表硬化层)。

(2)现场采样使用GP钻机于2024年1月27日完成了5个土壤监测点样品采集和4个地下水监测井的建井工作,1月30日完成所有地下水样品采集。钻孔取样及建井工作由上海杰狼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由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完成。

(3)现场共采集17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平行样和3个对照点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样品)、1个设备淋洗样品、2个运输空白样品和2个全程序空白样品。

(4)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必测项(45项)和选测项(4项重金属、4项VOCs、10项SVOCs、石油烃(C10-C40)。

(5)土壤评估主要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评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V 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检测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81-8.9,偏碱性;11项重金属中(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除六价铬外,其余10项均有检出,所有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100%,检出浓度值最大为167 mg/kg,低于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500 mg/kg)。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在7.5-7.7范围内,偏碱性。11项金属指标(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中铜、镍、锑、镉、铅、钴、钒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六价铬、砷、汞、铍均未检出,钒检出浓度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限值(3.9 mg/L),其余所有检出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在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32 mg/L,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2 mg/L)。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结论

本项目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合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的结果,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可作为第二类用地继续使用,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