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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美白类化妆品频频踩坑,新的“专属原则”帮助避开宣传套路?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2

化妆品市场产品种类繁多,但若以功能将其分类,祛斑美白类产品可以占到其中的绝大多数,消费者对于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的要求也是水涨船高。


在此背景下,中国食品药品鉴定研究院开始对此类化妆品推出行业监测手段,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针对于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的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产品配方及原料使用、产品执行的标准、包装标签、产品检验报告以及安全评估资料做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指导原则规范市场未来发展


提到化妆品,第一时间能想到的就是滋润肌肤,祛斑美白等具有很强功能性的词。而作为其中占主导的祛斑美白类的特殊化妆品,指导和监管力度并不是很强。市场上存在的虚假宣传,夸大效果,有害物质超标等劣质化妆品比比皆是。消费者用了这些产品,运气好的只是损失了时间和精力,严重的甚至会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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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鉴定研究院公开征求《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让这类产品市场更加规范化,建立全新的法规和技术体系。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化妆品研究、创新机会,为消费者制定更加严格有效的监管手段,让市场变得更加的健康透明,提高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地位特殊的祛斑美白化妆品


人体皮肤上的斑是由于皮肤中黑色素的种类、数量和分布决定的。而想要达到祛斑美白的效果,最简单的就是采用物理遮盖的方式解决外,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祛斑美白产品的原理也就是采用此种方法。首先是针对于已产生的黑色素,可以通过剥脱角质等方式促进黑色素从皮肤排出;其次就是通过有效成分调节皮肤黑色素的产生、运输和代谢,最终达到较好的祛斑美白效果。也可以通过防晒作用,减轻外界紫外线损伤以及相应的皮肤应答,达到一定的预防或减轻皮肤黑化或者晒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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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次的指导原则,则是专门针对于有助于减轻或减缓皮肤色素沉着、达到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化妆品,改善因色素沉积导致痘印的产品。对于其他通过物理遮盖作用的遮瑕膏等,通过清洁、去角质等方式加快角质脱落等产品则不属于此指导原则规定的祛斑美白类产品。同时规定,仅使用防晒剂、未使用祛斑美白剂的产品则只属于“防晒类”,而且在宣传中不可直接宣称祛斑美白作用。


对于祛斑美白类产品的明确规定,让商家在宣传时不得不对于产品功效的宣传表达更加的明确清晰,让消费者在选购时减少因为对于产品的不了解而单纯被标语欺骗的情况发生。


种类繁多的祛斑美白剂


祛斑美白产品能起到应有的功效,主要的作用就是其中加入了祛斑美白剂,通过不同的手段抑制黑色素的形成,达到减退皮肤色素沉着的效果。目前在化妆品中常添加的祛斑美白剂主要有以下几种:


维生素C、维生素E及其衍生物

维生素C是人体中高效的抗氧化剂,作用于皮肤时可以还原黑色素的中间体多巴醌,阻止黑色素的生成;维生素E则可以减少不饱和脂肪酸的产生,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达到减少黑色素形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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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由于其性质不稳定,在添加到化妆品时多使用它的衍生物,比如,维生素C磷酸酯镁,维生素C棕榈酸酯,维生素C乙基醚等。这些衍生物的效果和稳定性都远大于维生素C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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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乙基间苯二酚

苯乙基间苯二酚作为一种专利美白剂,能有效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达到祛斑美白的作用。而且实际效果相比于其他的祛斑美白剂更为显著有效,同时由于其对人体肌肤没有明显的副作用,所以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祛斑美白产品。


曲酸及其衍生物

曲酸同样能有效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同时可以抑制由紫外线照射所引起的色素沉着,对于雀斑、黄褐斑及继发性色素具有良好的效果。并且含有曲酸的化妆品疗效显著,无副作用,同维生素C及其衍生物有良好的协同作用,两者可配合使用。


其他能起到祛斑美白效果的如熊果苷、烟酰胺、壬二酸、甘草提取物等都能起到抑制酪氨酸酶减少和去除黑色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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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此次得到国家具体指导原则的监督,对于市场起到了积极健康的作用,弥补了此类产品管理上的空缺,不仅让消费者能够更加轻松的选择到有效用的产品,对于生产经营企业也帮助促进生产和经营规范,可以预见,未来淡斑美白类产品的赛道会愈加规范。同时也会带动其他品类化妆品的市场规范,将整个行业带向更加广阔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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